基本規約
本基本規約(下稱「本規約」)規定株式會社KabuK Style(下稱「本公司」)之服務提供條件及本公司與會員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利用本服務時,請務必閱讀本規約全文並加以同意。
第1條(關於HafH)
HafH(Home away from Home之縮寫)為一種訂閱服務,協助會員完成以人生為名之旅程。本公司之目標在於,以每月固定之金額,擴大人人之生活選擇,不受地點限制。
第2條(定義)
- 「本公司」係指株式會社KabuK Style。
- 「本集團」係指本公司、以及與本公司具有資本關係或合作關係之公司之總稱。
- 「會員」係指透過本公司提供之網路應用程式 https://hafh.com/(不論出於何種原因,若此網路應用程式之網域名稱或內容發生變更,以變更後之網域名稱等為準。下稱「本公司網路應用程式」)註冊會員之個人或法人。
- 「住宿設施」係指由本集團直接經營或與本集團簽署設施利用契約之飯店、旅館等可供會員住宿之設施。
- 「本服務」係指本集團於網際網路(含本公司網路應用程式)提供之服務(含依第11條利用住宿設施)。
- 「繳款日」係指收取HafH月費之日期。繳款日依會員而異,且可能因變更方案、休會等而發生變更。繳款日可從My Page確認。
- 「智慧財產權」係指著作權、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設計專利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含取得該權利或申請註冊該權利等之權利)。
第3條(適用)
- 本規約規定利用本服務時適用之利用條件。
- 「Plan」,以及本公司於本公司網路應用程式和本公司網站所登載、關於利用本服務之規則亦屬本規約之一部分。
- 本規約之內容與前項之規則或其他本規約以外之本服務說明等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本規約之規定。
第4條(會員及註冊HafH方案)
- 希望利用本服務之18歲以上個人或法人(下稱「希望註冊人」)若同意遵守本規約,並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提供自己之姓名、自己名義之信用卡資訊、本人確認資訊(原則上為護照所載資訊)、其他本公司規定之事項、本人確認文件(下稱「註冊事項等」),可向本公司註冊利用本服務。
- 未成年之希望註冊人於註冊及利用本服務時,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全面同意。
- 本公司依據本公司之標準判斷依第1項註冊之希望註冊人(下稱「申請註冊人」)能否註冊。若本公司同意註冊,將依本公司規定之方法,開設為了提供本服務之本公司系統(下稱「本公司系統」)會員帳號(下稱「會員帳號」)。申請註冊人於本公司依本項開設帳號完畢時完成會員註冊。
- 前項之註冊完成時,會員與本公司之間成立關於本服務之利用契約,會員可依本規約利用本服務。本公司採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與會員間成立之第2項HafH方案利用契約相關內容。 (1) 登載於本公司網路應用程式。 (2) 寄送電子郵件至會員註冊之電子郵件信箱。
- 申請註冊人該當於下列各款任一事由時,本公司將拒絕註冊及再次註冊,且對其理由概無揭露義務。 (1) 提供予本公司之註冊事項等之全部或一部有虛偽、誤記或遺漏時。 (2) 受監護宣告或輔佐宣告等,未經監護人或輔佐人等之同意等時。 (3) 經本公司判斷為反社會勢力等(暴力團、暴力團員、退出暴力團未超過5年、暴力團準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職業股東等、佯裝社會運動等人士或特殊智能暴力集團、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及其他類似之人。下同),或透過提供資金等方式與反社會勢力等有所交流或參與時。 (4) 經本公司判斷該希望註冊人為過去違反與本公司間契約之人或其相關人士時。 (5) 曾受第20條規定之處置時。 (6)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註冊時。
- 除本公司認可外,會員不得擁有多個會員帳號。會員亦不得以轉讓或其他方式移轉自己之會員帳號予第三人。
第5條(註冊事項等之變更)
- 會員之本公司所定註冊事項等發生變更時,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流程向本公司辦理變更手續。
- 會員於此事前同意,若因怠於辦理前項變更手續,導致本公司之通知未能到達時,該通知於通常應到達時視為已到達。
- 因會員怠於辦理第1項之變更手續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6條(會員ID及密碼之管理)
- 會員應以自己之責任妥善管理及保管關於本服務之會員ID及密碼,不使第三人利用,或出借、轉讓、變更名義、買賣等。本公司一旦確認會員ID及密碼一致,即視為持有該會員ID及密碼而註冊之會員利用本服務。
- 因密碼或會員ID管理不善、利用上之錯誤、第三人之利用等所生損害之相關損失由會員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
- 會員發現會員ID或密碼遭竊或被第三人利用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7條(本公司系統)
本公司可依自己之裁量自由變更構成本公司系統之硬體、軟體及數據庫,以及由本公司系統顯示之本公司網站、本公司網路應用程式畫面及其他畫面等之規格。
第8條(選擇和變更HafH方案)
- HafH依據會員所能利用之服務內容等提供多種HafH方案。HafH方案之詳細資訊,請參照「Plan」。
- 會員於註冊第4條之會員時,一併自本公司另行規定而顯示於本公司網站之HafH方案選擇希望之方案並進行註冊。
- 除會員採取變更手續變更依據前項所註冊之HafH方案外,將於每月繳款日自動續訂。
- 原則上可按月(自繳款日起算)變更HafH方案。HafH方案之變更手續依「Plan」辦理。
- 會員希望變更已選定之HafH方案時,原則上應至遲於希望變更之繳款日前一日透過本服務申請並完成變更手續。HafH方案之變更手續依「Plan」辦理。會員帳號資訊所顯示之會員狀態若已變更,即表示變更完成。
- 本公司可能變更各HafH方案之內容。本公司將於開始變更之一定期間前,以登載於本公司網站等及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方法,通知會員變更之內容和伴隨變更之措施等。
第9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 做為利用本服務之對價,會員應於繳款日向本公司支付本公司另行規定而顯示於本公司網站之費用(含HafH方案之月費)。若本公司於「Plan」另有規定,以該規定為準。
- 支付方式限信用卡,不論理由概不退還已支付之本服務費用。
- 若會員未採取變更HafH方案之手續,將於每月繳款日自動收取自繳款日起算之一個月HafH方案月費。
- 若會員延遲支付費用,會員應依年利率14.6%支付延遲損害金予本公司。
第10條(HafH硬幣)
- 會員可依本公司規定之方法取得或購買HafH硬幣。此外,本公司亦可能依據本服務之利用情形,基於本公司之行銷策略進行促銷活動等,賦予會員HafH硬幣。
- 於註冊之HafH方案範圍內利用服務時需要利用HafH硬幣。
- 本公司依據自己之判斷於本公司所定網頁規定HafH硬幣之種類、賦予條件、利用條件等與HafH硬幣相關之內容。
- HafH硬幣僅限會員本人利用。會員不得將HafH硬幣轉讓、出借、設定擔保及其他處分予第三人。
- 會員延遲支付費用時,本公司可能減少或消滅會員持有之HafH硬幣。
第11條(住宿設施之利用)
- 會員利用住宿設施時,應確認該設施所定之設施利用相關規約(不論其名義為利用條款、住宿條款等。下稱「利用規約」),並同意遵守利用規約及禮儀。若有同伴,應以會員之責任承諾同伴遵守本規約、利用規約及禮儀。
- 關於住宿設施,依據本集團與外部設施簽署之設施利用契約,由會員代本公司利用提供予本集團之設施。
- 會員利用住宿設施時,應於住宿設施出示本公司指定之本人確認文件。若未出示本人確認文件,可能無法利用住宿設施。
- 會員於此事前同意,利用住宿設施時可能需由會員負擔並支付稅金。
- 本公司可能詢問住宿設施會員是否違反本條第2項或第4項,或收到住宿設施之通知。於此種情況,本公司可能依據本公司之判斷進行必要調查,並於一定期間內停止會員利用HafH。本公司對於會員因本公司依本項採取之措施所生損害概不負責。
第12條(預約)
- 會員需事先預約才能入住。
- 本公司網站揭示之住宿設施設備、附帶服務等資訊係依據住宿設施提供之資訊,可能因住宿設施之判斷有所變更。
- 會員希望預約時,透過會員帳號向希望之住宿設施申請預約。會員於申請預約時,應依本公司所定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規定之一定事項,或辦理本人確認手續。
- 若會員帳號顯示希望住宿之設施預約完畢,即表示預約完成。
- 若會員希望於同一住宿設施連續住宿,可以逐日分別申請預約,亦可一併申請預約多日(下稱「多日預約」。)。多日預約之申請及預約完成,將於會員帳號顯示整合為一筆之預約。
- 除住宿設施之住宿預約外,會員亦可預約本集團安排、企劃、開發、代理銷售等之旅遊商品。
第13條(以網路交付旅行條件書等)
- 會員於此事前同意,對於前條之預約,本公司可依旅行業法第12之4條第3項及同法第12之5條第2項規定,以下列任一方式,取代交付同法第12之4條第2項所定之交易條件說明文件及同法第12之5條第1項所定記載契約內容之書面,提供會員應以書面記載之資訊: (1) 會員預約時,揭示於本公司網路應用程式。 (2) 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會員註冊之電子郵件信箱。
- 關於住宿設施之住宿,本規約及「Plan」為旅行業法第12之4條第2項所定之交易條件說明文件,於住宿設施之住宿預約完成時成為契約文件之一部分。本規約及「Plan」未載事項則依旅遊業定型化契約(安排旅行契約章節)而定。
第14條(變更、取消預約)
- 會員至遲可於入住日前一日取消住宿設施之住宿預約。若預約多日之住宿,將一併取消。
- 於住宿設施入住日當天之取消和未通知之取消,即使為多日之預約,原則上視為已全數依原定計畫利用,若使用HafH硬幣預訂,將不退還HafH硬幣。
- 會員變更住宿設施之住宿預約時,應透過會員帳號頁面取消該預約而重新預約。
第15條(本公司變更及取消預約)
本公司可能於以下所定之情形及依據所預約之住宿設施利用規約,變更已完成之住宿設施住宿預約或使其無效: 1. 經本公司認定同一會員重複預約同一日或預約無合理理由之房間數量時。 2. 與會員所註冊HafH方案內容不符之預約時。 3. 信用卡未能於期日前正確結算時。 4. 會員註冊之第4條第1項註冊事項等內容不足或不正確時。 5. 會員未出示本公司要求之確認本人文件時。 6. 會員從事或可合理懷疑會員從事違反法令之行為或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時。 7. 會員從事或可合理懷疑會員從事違反本規約之行為時。 8. 住宿設施停止或終止營業等,因不得已之事由使會員難以利用或可預見難以利用住宿設施時。
第16條(本服務之停止等)
- 該當於以下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可不事前通知會員而停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 緊急進行與本服務相關之電腦系統檢查或維護作業時。 (2) 電腦、通訊線路等因事故而停止時。 (3) 因地震、雷擊、火災、風災、水災、停電、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無法營運本服務時。 (4) 其他本公司判斷有必要停止或中斷時。 本公司依本條採取之措施對會員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7條(禁止事項)
- 會員利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該當於以下各款任一行為或該當於本公司判斷之行為: (1) 與違反法令或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 (2) 對本公司、本服務其他利用者或其他第三人之欺詐或脅迫行為。 (3) 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4) 侵害本公司、本服務其他利用者或其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其他權利或利益之行為。 (5) 藉由本服務向本公司或本服務其他利用者傳送該當於下列或本公司判斷之資訊: -含有過度暴力或殘忍資訊之資訊。 -含有電腦病毒及其他有害電腦程式之資訊。 -含有表達毀損本公司、本服務其他利用者或其他第三人名譽或信用之資訊。 -含有表達過分猥褻之資訊。 -含有表達增長歧視之資訊。 -含有表達增長自殺、自殘行為之資訊。 -含有表達增長不當使用藥物之資訊。 -含有表達反社會之資訊。 -連鎖信等要求擴散資訊予第三人之資訊。 -含有表達使他人感到不悅之資訊。 -以與不認識之同性或異性相遇為目的之資訊。 (6) 對本服務之網路或系統等施加過大負荷之行為。 (7) 具有妨害本服務營運之虞之行為。 (8) 不當存取或試圖不當存取本公司網路或系統等之行為。 (9) 冒充第三人之行為。 (10) 利用本服務其他會員ID或密碼之行為。 (11) 未經本公司事前許可,於本服務從事宣傳、公告、招攬或營業行為。 (12) 蒐集本服務其他利用者之資訊。 (13) 對本公司、本服務其他會員或其他第三人造成不利益、損害、不悅之行為。 (14) 牴觸本公司網站所載關於利用本服務之規則之行為。 (15) 向反社會勢力等提供利益。 (16) 以與不認識之同性或異性相遇為目的之行為。 (17) 向本服務其他會員或其他第三人,違反其意思而招攬或說明特定商品、服務、宗教等之行為。 (18) 直接或間接引起以上各款之行為或使其容易之行為。 (19)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 會員於此事前同意,本公司為判斷會員是否該當於前項各款任一行為或該當於本公司判斷之行為,接受住宿設施提供會員之相關資訊(含個人資訊)。
第18條(關於反社會勢力的聲明等)
- 會員必須聲明會員或會員之管理階層不該當反社會勢力等,且不該當以下任一款,並保證將來亦不該當。 (1) 經認定具有受反社會勢力等控制經營之關係。 (2) 經認定具有反社會勢力等實質參與經營之關係。 (3) 經認定具有以謀求自己、所屬公司或第三人之不正當利益為目的,或以對第三人施加損害為目的等,不當利用反社會勢力等之關係。 (4) 經認定具有向反社會勢力等提供資金等,或為其提供方便等之關係。 (5) 管理階層或實質參與經營之人與反社會勢力等具有應受社會譴責之關係。
- 會員應保證自己不從事或不利用第三人從事下列行為: (1) 暴力性要求行為。 (2) 超越法律責任之不正當要求行為。 (3) 對交易有威脅性言行舉止或使用暴力之行為。 (4) 散佈謠言、使用虛偽會計或威力毀損本公司信用或妨害本公司業務之行為。 (5) 其他類似上述各款之行為。
- 本公司判斷會員虛偽申報第1項之聲明保證或違反前項各款保證時,無需向會員進行任何催告即可停止其利用本公司之服務,取消其會員註冊。
第19條(權利歸屬)
- 本公司網路應用程式及本服務相關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之人,基於本規約等授權會員利用本服務,並不意味授權會員使用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本公司網站或本服務之人之相關智慧財產權。
- 會員向本公司聲明及保證,關於投稿數據,其擁有投稿或其他傳送之適法權利,以及投稿數據不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 會員就投稿數據,賦予本公司全球性、非獨占、無償、可再授權且可轉讓、複製、發放、製作衍生著作、顯示及實行之授權。又,對於其他會員,亦賦予會員利用本服務之投稿或其他所傳送之投稿數據之使用、複製、發放、製作衍生物、顯示及實行之非獨占授權。
- 會員同意不對本公司及自本公司繼受權利或本公司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會員該當於第20條第1項任一款之事由時,本公司可不經事前通知或催告而刪除其投稿數據。
第20條(註銷註冊等)
- 會員該當於以下各一款事由時,本公司可不經事前通知或催告,暫停(含變更為下一條之休會。以下同)該會員利用本服務、註銷會員註冊或終止服務利用契約。 (1) 違反本規約等之任何條款時。 (2) 違反住宿設施所定之利用規約時。 (3) 經發現註冊事項等及向本集團提供之事項存在虛偽事實時。 (4) 停止支付或不能支付,或具有聲請開始破產程序、民事再生程序、公司重整程序、特別清算程序或與此類似程序之情形時。 (5) 未於本公司規定之一定期間內登入一定以上之次數時。 (6) 30日內未回覆本公司之詢問及其他要求回答之聯絡時。 (7) 該當於第4條第5項各款時。 (8) 違反組織犯罪處罰及犯罪收益規制法或與此相關之法令或各種規則時,或會員打算或已經使本公司違反此等法令或各種規則時。 (9) 實施違反法令或犯罪行為時。 (10) 輸入密碼錯誤達本公司判斷之一定次數以上,未辦理恢復手續時。 (11) 票據或支票跳票時,或陷於停止支付或不能支付之狀態時。 (12) 發生聲請扣押、假扣押或其他強制執行、強制拍賣或者滯納處分之情形時。 (13) 解散或停止營業時。 (14) 其他本公司判斷不適合利用本服務、註冊為會員或繼續服務利用契約時。
- 會員於此事前同意,本公司為判斷會員是否該當於前項各款任一事由,接受住宿設施提供會員之相關資訊(含個人資訊)。
- 會員該當於第1項各款任一事由時,會員對本公司所負之一切債務當然喪失期限利益,必須立即向本公司清償全部債務。
- 本公司依第1項,暫停會員利用本服務、註銷會員註冊、或終止服務利用契約時,會員應立即搬離住宿設施。會員未撤除攜帶至住宿設施之行李及其他動產時,本集團將撤除及處分之,會員應負擔就此所生之費用。
- 會員註銷註冊時,會員持有之HafH硬幣全部消滅,即使再次註冊會員亦不恢復。
- 本公司依本條採取之措施對會員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1條(休會、退會)
- 會員可辦理休會,暫時停止利用HafH。會員於休會時應依第8條辦理變更手續改為不產生月費之HafH方案。又,會員可從休會再次改為收費之HafH方案而恢復利用HafH。若會員於休會後改為收費之HafH方案,繳款日可能發生變更。詳情請確認「Plan」。
- 會員可經由會員帳號通知本公司退出本服務,註銷自己之會員註冊。退會後即使再次恢復利用HafH,亦無法恢復先前之會員帳號。
- 退會時,若會員對本公司負有債務,會員對本公司所負之一切債務當然喪失期限利益,必須立即向本公司清償全部債務。
- 即使休會或退會,本公司一概不採按日計算等方式結算及退款。
- 符合以下事由之會員,本公司將事前通知會員而使會員退出本服務,並註銷其會員註冊。 (1) 6個月未登入本服務之本公司網路應用程式。 (2) 1年未利用收費方案。
- 關於會員退會後之利用者資訊處理,依第25條之規定為之。但退會會員該當於以下任一款時,本公司可能於一定期間內保存退會會員之資訊。 (1) 對本公司有未清償之債務時。 (2) 該當於第20條之情形時。
- 本公司允許退會而會員退會時,會員持有之HafH硬幣全部消滅,即使再次註冊會員亦不恢復。
- 本公司依前項採取之措施對會員造成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2條(本服務內容之變更、終止)
- 本公司可依本公司之情況,變更或終止提供本服務之內容。本公司終止提供本服務時,將事前通知會員。
- 本公司對於本公司依本條採取之措施對會員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3條(保證之否認及免責)
-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符合會員之特定目的、具有期待之功能、價值、正確性、有用性、會員利用本服務符合適用於會員之法令或業界團體之內規等、以及不發生不良情況。
- 除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外,對於本公司提供本服務之中斷、停止、終止、無法利用或變更、會員向本服務傳送之訊息或資訊之刪除或消失、會員註冊之註銷、因利用本服務導致註冊數據消失或機器故障或損傷、以及其他會員所受與本服務相關之損害(下稱「會員損害」),本公司一概不負賠償責任。
- 即使本公司因故承擔責任,本公司對於會員損害之賠償責任,不超過過去6個月內會員向本公司支付之對價金額。又,就附隨損害、間接損害、特別損害、將來損害及所失利益之相關損害,本公司亦不負賠償責任。
- 會員與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間就本服務或與本公司網站相關而生之交易、聯繫、紛爭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4條(保密)
除本公司事前以書面同意者外,對於本公司就本服務要求會員保密而向會員揭露之非公知資訊,會員應予以保密。
第25條(利用者資訊之處理)
- 本公司依本公司另定之隱私權政策處理會員之利用者資訊,會員同意本公司依該隱私權政策處理會員之利用者資訊。
- 本公司可依據本公司之裁量,以無法特定個人之統計資訊形式利用及公開會員向本公司提供之資訊、數據等,會員對此不持異議。
第26條(本規約之變更)
- 本公司保留依本條規定隨時變更本規約等之權利。
- 本公司變更本規約等時,將事前揭示於本公司網站或以發送電子郵件等本公司認為合適之方式,通知變更後之本規約等內容及其生效時間。生效時間屆至後,本規約等之內容以變更後之本規約等為準。本規約等變更後,本規約等最後之「最終更新日」亦將隨之變更。
- 本規約等變更後,若會員利用本服務或未於本公司規定之期間內辦理退會手續,視為該會員同意本規約等之變更。
第27條(網際網路連線環境)
- 利用本服務時,必須連線網際網路,以會員之費用和責任,準備利用本服務所需之通訊線路、機器、軟體及其他一切手段。
- 本公司不對前項機器等之準備、設置、操作提供任何保證或參與,亦不對會員提供支援。又,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適用於所有機器等。
- 會員於利用本服務時,理解利用本服務之過程將經過各種網路(network),依所連線之網路或機器之種類等,為了與其連線或經過,可能變更數據或訊號等內容。
- 會員透過網際網路線路進行本服務之輸入、退會及其他手續時,以關於該手續之數據傳送至本公司之伺服器,且該手續之內容反映至本公司系統時有效成立。
第28條(終端設備遭竊、遺失等)
會員為利用本服務而使用之智慧型手機等終端設備遭竊或遺失時、會員之帳號資訊遭竊取或洩漏時、或發生其他不正當利用本服務之可能性時,會員應立即辦理本公司規定之本服務停止利用手續。
第29條(損害賠償及遲延損害金)
- 會員違反本規約等時,不論故意或過失,包含因該違反行為受到損害之會員及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一概由該會員承擔。又,因會員之違反行為致本公司受損害時,當事人應連帶賠償該損害。
- 會員就本規約等所定之服務利用費及其他利用本服務而對本公司負擔之一切債務,若未能在支付日前支付,應支付本公司自支付日翌日起算至支付為止之遲延損害金,以遲延金額乘以年利率14.6%計算。
第30條(通知)
- 本公司就本服務對會員之通知及聯絡,以揭示於本公司營運之網站或本公司網路應用程式內之適當場所,或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為之。本公司認為有必要通知及聯絡個別會員時,可能對會員之電子郵件信箱、住所或電話號碼等,以簡訊、電子郵件、信件或電話等進行通知及聯絡。
- 因本公司之通知及聯繫未達或延遲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會員需要通知、聯絡或詢問本公司時,應利用本服務之詢問表,而非電話或來訪。本公司接到相關聯絡或詢問時,將以本公司規定之方式確認是否為會員本人。又,對於詢問之回覆方式,將以本公司認為合適之回覆方式為之,會員等不能決定回覆方式。
第31條(契約上之地位)
-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會員不得將基於本規約等之契約上地位或基於本契約之權利或義務,向第三人轉讓、移轉、設定擔保、出借及進行其他處分,亦不得自其他會員受讓或接受其他處分。
- 本公司向第三人轉讓本服務之相關營業時,伴隨該營業之轉讓,本公司可將會員基於本規約等之契約上地位、基於本規約等之權利義務及伴隨會員註冊所註冊之資訊及其他資訊轉讓予該營業之受讓人,而會員於此事前同意該轉讓。又,本項所定之營業轉讓不僅包含通常之營業轉讓,尚包含公司分割及其他移轉營業之一切情形。
第32條(分離可能性)
本規約等之任一條款或其一部分經消費者契約法及其他法令等判斷為無效或不能執行時,本規約之其餘規定及部分被判斷為無效或不能執行之規定之剩餘部分仍繼續完全有效。
第33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本規約等之準據法為日本法。
- 與本規約等或與本服務相關之紛爭,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辦事營業所 旅行業註冊編號:觀光廳長官登錄旅行業第2144號 公司名稱:株式會社KabuK Style - KabuK Style Inc. 地址: <東京事務所> 150-0021 東京都澀谷區惠比壽西 1-6-7 一般社團法人日本旅行業協會正會員 綜合旅行業務辦事管理人 館野和子 (若客戶有任何請求,將由上述人員進行說明。)
【2019年3月1日制定】 【2019年3月19日修正】 【2019年7月24日修正】 【2020年3月12日修正】 【2020年8月1日修正】 【2021年1月1日修正】 【2021年8月1日修正】 【2021年11月8日修正】 【2022年4月26日修正】 【2022年12月5日修正】 【2022年12月28日修正】(最終更新日)